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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底前必须完成!危化品企业自查新规来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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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应急部发布通知,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,必须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一次全面自查。这不是一次普通检查,而是落实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(2024—2026年)》的重要举措。


谁要查?排查范围全覆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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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次排查对象非常明确:

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、经营许可证、安全使用许可的重大危险源企业;其他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,包括化学制药类企业。

一句话:只要你有重大危险源,就必须查

这意味着,不论你是大型央企还是中小型民营厂,只要在许可范围内,都逃不掉这次安全“体检”。


查什么?重点清单直击风险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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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要求,各企业要对照四类细则开展排查:

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细则》

《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》

《工业气体充装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》

《危险化学品仓库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细则》

其中,《重点内容》附件就是一把尺子,直接指向最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,比如储罐区防腐蚀状况、输送管道密封性能、气体充装设备安全联锁装置等。

对于防腐蚀行业的读者来说,这意味着——防腐层破损、锈蚀严重、检测数据异常,都会成为隐患项。提前修复、补齐检测记录,是过关的关键


怎么查?时间节点与责任分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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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次排查分三个阶段:

企业自查(2026年6月底前完成):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,组织技术、安环、设备等专业人员及有关部门,对所有重大危险源逐项对标检查。

地方复核(2026年7月—10月底):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,对自查结果逐一复核,化工园区同步跟进整改进度。

部级督导(2026年11月—12月底):应急管理部、国家消防救援局派员参加考核巡查组,随机抽查各地落实情况。

时间卡得很死,错过节点就意味着直接进入“重点监管名单”。


不查会怎样?处罚与曝光双管齐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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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自查不认真、走形式的企业,要依法严肃查处

同类隐患屡查屡犯拒不整改的,将面临停产整顿甚至吊销许可

重大风险隐患未排除仍继续生产的,将公开曝光,并追究法律责任

不仅要罚款,还可能上新闻。在如今信息传播极快的环境下,这样的曝光对企业信誉打击巨大。


立即行动才是硬道理

防腐蚀行业常说一句话:“看不见的腐蚀,比看得见的火灾更可怕。” 危化品企业尤其如此。

现在距离6月底仅剩不到半个月,建议各尚未开始自查的企业立刻启动自查计划:

成立专项小组,明确分工;

对照《重点内容》逐项排查,拍照存档;

发现问题立即整改,并将数据录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。

别等督查组敲门才想起补漏,那时候,代价可能是停产甚至关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