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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 综合整治方案 (征求意见稿)


根据《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整治方案》),设定了阶段目标,整治突出问题,东莞将对现有基地和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整治。

本次整治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是指含有电镀(包括配套电镀和线路板)、电氧化、化学镀、酸洗、磷化、蚀刻(含线路板蚀刻)、钝化、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涉水工艺的企业。将优先在大朗、茶山、黄江、石排、塘厦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相对集中的镇选取1-2个试点,高标准建设生态型、集约型的现代化环保专业基地。

2020年6月底前,全面规范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建设项目审批;开展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污染现状核查,完成现有基地外企业基本情况排查,确定搬迁入园名单、整治提升名单和淘汰关停名单;落实现有基地整治提升工作,并通过验收


2020年12月底前,各镇街全面加强对基地外企业的监管,引导企业采用节能环保型工艺技术和设备;规范企业的污染防治措施推动企业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;加装全过程智能化监控系统;深入推动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;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力量,推动行业改造提升。


2021年12月底前,基地外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要求,完成集中整改,所有列入整治提升计划的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相关企业完成整治工作,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;现有基地运行良好,稳步推进新增表面处理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及工业聚集区配建工作,金属表面处理企业逐步集聚搬迁入园;拟入驻基地企业严格落实过渡期间环境管理要求。


全面规范金属表面处理企业建设项目审批,自2020年起不再审批工业集聚区外新建、扩建涉电氧化、化学镀、酸洗、磷化、蚀刻(含线路板蚀刻)、钝化、电泳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的项目(市重大项目按“一事一议”执行)。对整体污染防治水平较低的虎门基地、长安基地、沙田基地,在完成整治提升前,暂停审批基地内所有新建、扩建产生污染的项目。对新建、扩建工业废水“零排放”建设项目审批从严把关。


积极推进新增基地及工业聚集区配建工作,优先在大朗、茶山、黄江、石排、塘厦等金属表面处理企业相对集中的镇选取1-2个试点,高标准建设生态型、集约型的现代化环保专业基地。


高标准运营管理新增基地,新增基地优先选用新建方式(石马河流域、茅洲河流域除外),也可借鉴顺德改革创新实验区改造模式利用现有村、镇级工业集聚区,结合各镇街(园区)的产业发展规划,加快改造升级,实行统一规划、统一定点、集中建设、集中治污、集中管理。


大力促进基地外存量企业入园,对现有基地的承载能力进行合理统筹,以就近管理,便于搬迁为原则,对基地外企业加强监管执法,倒逼企业进入现有环保专业基地。鼓励中小型金属表面处理企业通过联融结合、兼并重组等方式整合入园,加快推动“个转企”、“小升规”发展。提高企业进入基地生产的积极性,对主动搬迁入基地企业给予支持,为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开通绿色通道,实现简化快捷办理,基地内外实行差别化环境准入和监管政策。


到2021年底,全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存在的生产规模小、工艺落后、产业档次低、环境污染重、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,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,污染物排放量持续下降。


东莞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涉水企业综合整治方案(附件).doc


公众若对《整治方案》有意见或建议,可向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提出。

公示时间:3月5日-3月19日

电话:0769-23399852

传真:0769-23391001

地址: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



来源: 东莞市生态环境局